[四川]:省艺体生文考成绩加分政策已确定2006-7-6 16:37:00 阅读 次 参与讨论()
近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我省艺体生文考成绩加分政策已确定,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不再累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在内的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近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我省艺体生文考成绩加分政策已确定,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一项,不再累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在内的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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