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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课改高考语文考试说明2006-09-04 16:28:00 阅读 参与讨论()

山东省2007年课改高考语文考试说明

  (一)命题指导思想

  1.语文科考试命题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待发),突出语文学科特点。

  2.命题应有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注重考查考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 美、探究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要求。

  3.命题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

  4.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联系与区别,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必修内容的考查应立足于语文共同基础,选修内容的考查在注重基础的同时,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各选修内容的命题等值,难度大体相当。

  5.试题应努力体现能力立意,鼓励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回答问题。

  6.命题应有创新意识,关注试题的个性化、开放性和选择性。

  7.试题应有较好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0-0.65之间。

  (二)考试能力要求

  语文科目考试应根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突出对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大目标的考查,具体表现为对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的考查,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 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

  B.理解 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 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 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 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 指探讨疑点难点,有所发现和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三)考试内容

  1.必考内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必修模块。

  2.选考内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诗歌与 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四个系列,考生从中任选两个系列的试题作答。选修课程五个系列中的“文化论著研读”暂不列入2007年考试范围。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结构: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共30分;第Ⅱ卷为文言文翻译题、填空题、简答题和写作题四种题型,共120分。

  试卷内容及赋分:

  (一)必做题:

  必做题为必考内容,共126分。其中

  1.语言知识积累及应用,6题,共18分;

  2.文言文阅读,5题,共22分;

  3.名句名篇,1题,共6分;

  4.现代文阅读,4题,共20分。

  5.作文 ,1题,共60分。

  (二)选做题:

  选做题为选考内容,采取长卷命题方式,超量给题,限量选做,共24分。考生从以下四个题组中任选两组作答。

  1.诗歌与散文,2题,共12分;

  2.小说与戏剧,3题,共12分;

  3.新闻与传记,3题,共12分;

  4.语言文字应用,3题,共12分。

  (五)题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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