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 校园内设公示牌2007-11-17 10:24:00 阅读 参与讨论()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初级职业中学、初级普通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必须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在校园内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昨日我省发布的有关教育收费的最新规定中,我省将对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建立教育收费举报平台,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初级职业中学、初级普通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必须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在校园内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昨日我省发布的有关教育收费的最新规定中,我省将对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建立教育收费举报平台,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据介绍,该规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必须对学生、家长透明到位:相关部门要通过对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全省所有学校要对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价格收费举报投诉电话12358以及物价(收费员)职责要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有校园网的学校同时开设教育收费公示网页。

    在该规定中,我省还将建立教育收费现场服务咨询制度,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时,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将选择部分学校设立收费咨询服务点、价格收费举报站,监督学校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现场向学生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同时,我省还要建立教育收费举报平台,学生可采取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物价局举报各种乱收费行为。 

相关资源: 学校收费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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