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九所“公办民助”校改公办2007-11-22 16:44:00 阅读 参与讨论()

    河北省衡水市日前对全市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10所“公办民助”学校有9所改回“公办”,另一所也将在明年改“姓”。

    1998年以来,衡水市经各级教育部门批准,举办了一些改制学校试验,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0所。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衡水市对这些改制学校进行了清理,并出台了专门文件明确规定,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改制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学校自聘教师按聘用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再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招录,可优先录用,补充公办教师队伍。

    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后,其债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地区改制学校恢复公办性质后,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范围。

相关资源: 高考

网友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欢迎留言!个性设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网站最近动态
    高考资源网(www.ks5u.com),您身边的高考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