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面2007-11-23 16:37:00 阅读 参与讨论()

    优先评选特别贫困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向学农林水地矿等国家最需要专业的困难学生倾斜……9月29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扩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

    目前,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该《方案》。

    扩面资助政策具体包括:在国家奖学金方面,学校要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做好特别优秀学生的评定和上报工作,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同时,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在国家助学金方面,国家助学金资助面要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逐校核定后下达给学校,由学校在下达的总额范围内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按每生每年1000-3000元、分2-3档划定比例,确定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林水地矿等国家最需要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如受奖或受助学生仍有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为确保困难学生应贷尽贷,我省还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采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措施。贫困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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