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中招指标“按校分配” 遏制初中择校热2007-11-28 18:06:00 阅读 参与讨论()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为遏制初中择校热现象,探索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采取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变"统一录取为分校录取",淡化了重点与非重点初中的界限,使得初中重点学校的"肥胖症"得到了缓解,促进了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的背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基础教育存在着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加上日趋激烈的升学和就业竞争,使得人们的择校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加剧了"上学难、上学贵"现象,尤其是"上优质学校难,上优质学校贵","择校热"现象正在从高中向初中甚至小学蔓延。

  同时,我国许多地方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近年来也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导致部分农村中小学人去楼空,而一些热门学校人满为患,许多农村学生因升学无望而辍学,对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并由此引发了一些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一些地方和学校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把招生收费作为办学的主要经费来源,不仅减少了普通老百姓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甚至使优质教育成了少数有权、有钱人的特权。

  另外,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小学直升初中"体制使得小学阶段考试的选拔功能明显弱化,"大学扩招"又大大拓宽了高中阶段学生的出路。而目前,惟有"初中升高中"仍然是一座相当狭窄的独木桥,旧的高中招生制度已成为制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瓶颈。

  面对这些问题,衡水市调查分析后认为,基础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症结在于高中招生制度,以往按照一个标准录取或只把一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已不足以遏制择校风蔓延和不正当的生源竞争。因此,从2005年开始,衡水实行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变统一录取为分校录取,淡化初中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调动每一所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冷却"择校热",维护教育公平。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的具体措施

  衡水市规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一次性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整体办学水平等因素,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名额。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衡水市不仅规定招生数量,还按政策划定各学校公助生和择校生比例,明确公助生和择校生数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指标分配的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都根据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分配方案。如桃城区、枣强、武邑、故城等县市区,都制定了初中学校评估标准,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和一定的计算公式确定指标分配名额,避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了指标分配的公平合理,调动了初中学校办学积极性。

  而在中考阅卷和登统工作方面,衡水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招生计划和分配指标划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指标分配进行,公助生基准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在全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截取。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基准录取分数线下降一定分数划定(2005年降30分,去年降40分),线上考生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志愿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择校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在录取过程中,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为此,衡水市在改革中加强行政科学管理,坚持"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透明公正"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一是责任制度。中考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责任主要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在考试、阅卷和录取期间必须亲自全程坐阵指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中考考务、阅卷、登统、录取等工作由主管招生和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责任到人。凡在考试、阅卷和招生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还与市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十项规定》,明确了招生工作的政策和纪律。

  二是公示制度。衡水实行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时间、程序等各个关键环节,全面社会公开公示,使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心明眼亮。

  三是监督制度。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学校和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理。这些制度的实行,有效地防止了"乱挖生源""指标分配不公""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发生,保证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初显社会效果

  记者在枣强县采访时了解到,实行这项政策前,由于两所县城初中办学条件好,考入重点高中枣强中学的人数较多,许多农村学生想尽办法往这两所学校挤,班额过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实行这项政策后,枣强中学的公助生指标全部分配到了各初中学校,农村初中考生的公助生录取分数线比县城考生的公助生实际录取分数线低了近40分,同样的中考成绩,在农村初中毕业的能录为公助生,在县城初中毕业的就不能录为公助生。看到这种情况,农村的学生不愿意再往县城挤,原来在县城学校上学的农村学生,也大批的回流到农村学校,使县城初中的平均班额由80多人下降到了60多人。

  实践证明,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有利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遏制生源大战和恶性竞争,有利于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行为。同时,有效地减轻了初中学校间的升学竞争压力,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了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权益,维护了基础教育的公平公正。衡水市实施这项政策两年来,考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农村考生比例逐年增大,城乡之间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差距逐年缩小。

  衡水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列举衡水中学的招生情况说,2004年该校招收公助生600人,其中市区考生581人,占96.8%,农村考生19人,仅占3.2%;2005年,学校公助生总数为660人,最终录取结果:市区考生594人,占90%,比上年减少了近7个百分点,农村考生66人(分配指标148人)占10%;2006年,全校共录取公助生830人,其中农村初中考生183人,比例上升到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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