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诈骗缘何屡屡得手?一线检察官“以案说法”——五起招生诈骗大案的启示 谎称“招办主任”交钱即可入学 董某,现年31岁,辽宁人,原是武汉某信息文化有限公司职员,认识一些从事过招生工作的人。 2004年底,董某认识了在湖北大学工作的王某,他自称是“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九室副主任”,并凭着自己此前了解到的招生信息侃侃而谈,很快骗取了王某的信任。 2005年高考后,很多亲戚朋友、学生家长找到王某,希望通过“走后门”上大学。王某明确告知,湖北大学招生政策明确,也不可能弄到指标,但有些家长仍不死心,再三向王某打听。这时,王某想起了董某,便电话咨询董某,看能不能解决一些。 董某得知消息后,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当即承诺可以弄到军校、苏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的招生指标,只要交钱就行。 王某信以为真,随即向亲戚朋友们转告了这一“好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很多望子成龙心切的学生家长纷纷找到王某、董某,恳求出钱让子女上大学。此时,董某“狮子大开口”:上军校每人9万元,读武汉理工大学每人11万元。如果有些家长实在没有钱,他再稍稍降点价。大笔的钱就这样滚滚而来。 至当年11月,王某四处找关系弄高校录取名额,但一个都没有弄到。无奈之下,他只得办了几张假录取通知书,应付了一下。此时,所有的家长都纷纷要求退款,董某仅给王某转退167.5万元后,截留其余89.5万元潜逃。 去年底,董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今年1月初,董某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剖析:讲“人情”,是一大社会现实。不少人都认为,凭关系好办事,凭关系才能办成事。该案中,也曾经有人对董某的许诺表示怀疑,并向有关学校咨询,被告知“计划外指标”根本不存在,但犯罪分子谎称:正是因为是“计划外指标”,都掌握在高层领导手中,只有相当的“关系”才能够获得。而受害人则正是因为陷入犯罪分子设置的这一心理陷阱而深信不疑,自愿交出大额的钱财。 私刻公章批发“录取通知书” “如果不够分数线,花钱买计划外招生指标,同样可以上大学。”2005年8月,这个谎言一度在高考学生家长中广泛流传,而制造这个谎言的,就是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张某、石某。 张某、石某原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2005年8月初,张某与黄鹤影视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合谋,决定以该影视工程学院名义搞“计划外招生”而从中牟利。随后,张某、石某私刻了该院印章,再由张某到武汉一家包装彩印公司印制了4000份“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 事实上,该影视工程学院根本没有所谓“计划外招生”。但随后,张某、石某、王某却通过招生中介,大量“批发”假《录取通知书》。 当年9月初,许多手持这些假《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到该学院报到,但在该院公开张贴的新生名单中,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名字。学生家长纷纷找招生中介“理论”。 此后,张某被招生中介追问时慌了手脚,退还535万元。9月5日,一宁夏考生家长向警方报案,此案遂发。随后,石某、王某相继到警方投案。不久,张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警方共追缴赃款2290余万元及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 经查,张、石、王三人分头卖给招生中介的《录取通知书》共有2256份,获赃款共3225万余元。这些中介再转手加价,致使全国2250余名考生及其家长落入“计划外招生”陷阱,造成他们共损失3570余万元。 这起招生诈骗案骗取人数之多为全国所罕见。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检察官剖析:该案系内外勾结型案件。部分高校招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可以“自主招生”,用掌握的空白录取通知书行骗。实际上,目前湖北省的招生政策是公开的,招生信息是透明的,考生是否被高校正式录取,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就可以查询。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省招办集中向社会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手中都不可能有什么“小计划”。 冒充“中纪委处长”诈财百余万 王某现年34岁,山东人,大专文化程度,曾经开过一家教育投资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2006年9月下旬,王某结识了招生中介人刘某,得知刘某正在代理武汉某著名大学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的招生工作,便与其商议招收学生并从学费中提成。但刘某连连摇头,明确告知他们是在招收网络远程教育学员。 王某转而又找到另外两个招生中介人李某和何某。这时,他自称是中纪委某处的处长,同教育部门有着相当过硬的关系,并称可以搞到22个武汉某著名高校正规本硕连读插班生的指标,每个指标9.5万元。 听了这番吹嘘,李某、何某对王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并很快在全国各地帮助联系了22名学生。这些学生听说能上著名学府,便纷纷向王某的银行账户上汇款184万元。 钱到手了,可这批学生怎么安置呢?王某又想到了招生中介人刘某。他对刘某称,帮其联系到了一批学生,读他代理的远程教育,并给其汇去45万元学费。刘某深信不疑,很快为这22名学生办好了入学手续。此时,王某回头告诉李某和何某,这22名学生全部被他安插进了该所著名高校。他自己则将骗来的139万元,全部用于购房和还债。 去年底,李某、何某这才发现,他们联系的学生就读的只是网络远程教育班,与当初王某所称的正规本硕连读插班生根本不是一码事。获知上当后,两人向警方报案。 去年12月,王某在襄樊落网。日前,洪山检察院正在对王某审查批捕。 检察官剖析: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法,就是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承诺按照普通全日制高校录取为幌子,蒙骗受害者钱财。事实上,虽然上述培养形式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达到相关条件还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但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不需要通过普通高考,更不要交纳数万元除学费以外的额外费用。 冒充大学“董事长”高中毕业生骗了600万 方某,现年44岁,竹山县人,高中学历,家住武汉市。 2005年9月29日,方某假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董事长”名义,以合作办学为名,通过武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联系,与湖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此后,方某分3次,将346份伪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本科录取通知书”,交给了湖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的名义,非法招收了全国17个省市共342名学生,进入湖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学习,骗取了这批学生所交入学费937万余元,其中方某非法获利300万元。 2006年2月15日,方某又自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书记”,以“学校办理专升本费用”为由,用盖有伪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公章”的所谓借支单,骗取了湖北某建筑公司100万元,当年3月20日,又骗取了该公司10万元。 当月,方某仍冒充该学院“董事长”,以帮助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某教育中心取得500名普通专升本名额为由,与该中心签订虚假的“普通专升本招生协议书”,骗取了该中心负责人70万元。 2006年3月23日,方某再次假冒该学院“董事长”,以虚假的“所持武汉学院股份”,并加盖伪造的公章,骗取了襄樊市一家公司90万元及个人30万元。 4次作案,方某共诈骗了6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起诉审理中。 检察官剖析:犯罪分子往往虚构身份,将自己伪装成手眼通天、能够办到普通人办不到的事情的人,以此欺骗考生和家长。该案中,方某虽然伪装能力较强,但是,只要受害人不抱侥幸心理,骗局并不难识破。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今天,没有任何人能在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之外录取学生。如果相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到头来只能是人财两空。 “指标”层层加价手法类似“传销” 今年40岁的简某是荆门人。2005年9月,简某向陕西渭南师范学院的史某提出,组织生源到该校就读,史某答复说,组织的学生如能按规定网上注册取得普通高校学籍,学校就可以接收。 简某随即耍了个滑头,他对招生中介刘某称,其与渭南师范学院有关系,应届高考达不到录取线的学生,每人交4.3万元即可上该校。此后,刘某自己并通过赵某、阴某、马某等人,共组织了55名学生,于2005年9月、10月,共向简某支付222.4万元。 当年10月,简某将伪造的“渭南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通过刘某发放给学生。11月份,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时,被告知是假的,刘某和众多学生方知受骗并报案。 2006年3月,简某在即将搭乘飞机离汉时,被警方抓获。后简某退款127.4万元。 去年底,法院一审认为,简某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剖析:诈骗者往往不是直接同受害者接触,多是通过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以类似“传销”的形式,将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层层加价,经过几个环节之后才以高价出售给受害者。诈骗者还往往以私刻高校印章,伪造高校录取通知书等形式蒙骗学生,让考生误以为已被录取。等到考生报到发现上当时,这些犯罪分子大多已经携款潜逃。这类案件由于环节众多,也给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谨记六点绕过招生陷阱 招生诈骗案为何屡屡发生?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由于过去传统的高考招生政策不很透明,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少数高校避开省级招办擅自招收录取考生,不通过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这样给一些不法中介或个人提供了可趁之机。 另外,我国各省招生政策不统一,宣传力度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形成了一些盲区。从这几起案件来看,受害人大多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是不了解湖北省已经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同时,也对高等教育的培养形式不尽了解,辨别能力不强。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要避免上当受骗,考生及家长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只有省级招办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从事招生。而且,招生工作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其他途径的招生。 二、招生计划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统一下达,湖北省再按照严格的原则和严密的程序,把招生计划一次性分派到各学校,由省招办集中向社会公布,所谓“小计划”根本不存在。 三、考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仔细核对,并上网进行查询。一经普通高校录取,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就能查询到自己的相关信息;如果查不到,那就是未被录取。 四、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进校报到时除了交纳正常的学费、住宿费等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在录取之前,学校不会收取任何诸如“调节费”等高额费用。 五、近几年普通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严格刚性,考生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分数够了谁都不用找,分数不够找谁都没用”,这已形成了社会的共识。 六、要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如省招办编印的《招生政策100问》、《考生须知》等。省招办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的网站是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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