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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7-04-10 08:18: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学校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社会英才”为目标,通过营造“勤奋求实”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特色和优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和金山校区(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000号)。

  一、招生计划、专业

  2007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定向生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数执行。2007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奉贤校区就读。

  2)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4)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无专业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依次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依次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他学院的专业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5)学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的40分以上(含40分);在所在地区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6)学校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8)关于保送生。报考我校的保送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省级优秀学生;⑵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⑶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⑷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为:a)省赛区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b)全国决赛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我校将依据学生测试成绩和面试考核的情况,结合高中阶段学习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同时报送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关于保送生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关于自主招生的考生。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经我校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备案。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办法:①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者,学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③高考成绩在省重点线上,但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00%(不含100%)以下者,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专业。

  10)关于推荐生。高考时推荐生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录取;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学校调档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考成绩予以录取,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推荐生包括:①外地生源的推荐生(加分值为10分)。②上海生源(文科)推荐生(加分值10分);上海生源(理科)推荐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推荐生选拔测试,凡选拔测试合格者,享受推荐生待遇(根据选拔测试成绩,对合格者视测试成绩分别给予加20分、15分、10分、5分)。③按照“东华杯”化学竞赛规程,对获“东华杯”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11)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设计专业2007年面向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美术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英语高考成绩必须达到70分。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以及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上海市的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详见我校各省市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12)关于定向生。学校只与提出培养定向就业人才的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发生联系。定向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关于特殊形式的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插班生等)。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推荐对象、报名者,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和保密条例,组织进行从命题、印刷、装订、保管到开封、考试、阅卷、评分的全过程工作。此类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费与住宿费

  我校2007年招生的本科专业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中德工学院所属各专业为15000元/学年(另外第6~8学期在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学习期间,需缴纳给德方学校约4000欧元/人,作为3学期的教学和管理费用。学生赴德国旅费及学生在德国生活费自理);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结算的方法: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先按规定的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次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1500元(视不同规格的宿舍而定)。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奖(贷)学金

  学校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课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特长生奖和计划外奖学金等。

  为保证不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辍学,学校按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等的规定做好学生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七、其他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咨询和联系

  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 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政编码:200237(徐汇校区)

  主 页:www.ecust.edu.cn/

  招 生 网:zsb.ecust.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九、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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