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备案防虚假宣传 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将严查2007-4-10 8:31:00 阅读 参与讨论()

2007年起,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时均须到北京市教委备案。昨天(9日),北京市教委就此发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起,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时均须到北京市教委备案。昨天(9日),北京市教委就此发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在招生简章上,10项内容应注明,包括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部分民办高校以往在招生过程中曾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市教委近年已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对民办高校办学进行规范。此次备案工作将于415启动,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于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10个工作日向市教委提交备案材料。

    同时,备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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