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规定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2007-4-13 8:30:00 阅读 参与讨论()

陕西省规定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

   
 
   高考作为关注度最高的选拔性考试,历来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备受政府、社会、家长和考生的关注。4月12日从省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年高考陕西省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高考考试录取的公正、公平,明确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省教育考试部门规定,高校必须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受照顾政策的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公示的特殊考生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高校应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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