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学但家庭困难的首府大学生,今后不用再为交不起学费发愁了。记者从南宁市政府4月10日出台并施行的《南宁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获悉,从2007年起,南宁市政府将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
资助金一次性补助2000元
《细则》中传出一个令寒门学子们振奋的消息,每位贫困入学新生在第一学年开学前就能得到政府发放的2000元资助金。这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第一学年学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县(区)人民政府将在市财政入学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视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本级同类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贫困新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从2007年起,南宁市政府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的入学补助资金主要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另外,还将发动相关部门及社会捐助,建立以帮助学生到校后顺利完成学业为重点的专项资助体系。
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孤残学生优先资助
《细则》中表示,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将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南宁市将建立专门的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本辖区内的资助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资助合力,确保贫困新生得到有效资助。
按照“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的要求,学生所在中学的县(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南宁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本地区大学新生的家庭贫困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入学补助资金。
贫困新生界定由学校负责
据了解,贫困新生的界定由各县(区)考生所在的中学和市属中学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将根据南宁市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结合上年度各市属中学、各县(区)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综合当地的贫困程度和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市级财政入学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县(区)中学、各市属中学。
学校将对在校生的贫困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起参加高考贫困毕业生资料档案库。目的是在高考结束后,能及时对贫困新生提供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及其进入大学后继续获得后续资助做好材料准备。
补助金在开学前发放
《细则》中还明确,入学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
各中学要按规定程序将本校拟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当地教育部门。学校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将入学补助资金立即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让受助学生能在赴录取院校前拿到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贫困新生顺利入学就读。
南宁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入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当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入学补助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
|
浙江省宁波市三锋教研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
重庆市巴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三上学期适应性月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