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于4月上旬开始进行,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体检工作公正、公平,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招考委、教育行政、卫生、监察、残联等五个部门共同组织管理。
要求各体检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可申请复检。考生复检须由市招考办有关人员陪同,携带市招考办介绍信、本人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省终检医院进行复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由各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对复检考生给出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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