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07年报考外省市高校政策 可加分投档
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20分,第二志愿加10分,并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考生不足,经补填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 对于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其意见,直接降分投档;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进行降分投档时,须由考生本人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后,分别在规定降分段内根据学校提出的降分幅度降分投档,择优录取。第三批高职(专科)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进入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第一志愿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可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政府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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