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与录取有关的规定、原则和操作办法2007-5-5 8:31:00 阅读 参与讨论()

有关的规定、原则和操作办法


 一、录取体制及职责分工

    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本科控制分数线或高职(专科)资格线、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办法

    2007年 ,实行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分阶段录取的办法。

    三、投档比例

    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0%-120%之间(高校《招生章程》中一般有明确表述)。考试院向高等学校投放考生档案时,按照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放。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

    我区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安排在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录取;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安排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录取

    五、特殊专业录取

    农业、林业、水利、石油、地质、矿业、军事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在同批次录取院校录取分数线或录取资格线下适当降分,在有志愿的考生中录满为止。

    六、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电告学校,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报考区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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