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第一批录取的高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地址: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一、二年级本科生)
东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三、四年级本科生,硕士、博士生)
二、招生条件
1、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3、文理兼收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试。
三、录取规则
1、我校的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三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3、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视报考情况接收部分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必须高于我校投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要保证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不接收调剂志愿考生。
5、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理工类新生可以免试推荐为优秀生。
6、新生入学后可自愿参加综合性的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也可成为优秀生。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当年度全额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详情请参阅我校的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内容。
7、我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定向生、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将严格依据《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9、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07年的分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六、其他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见招生简章。
高职招生的相关规定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07年高职招生章程》。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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