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考生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本站5月6日获悉,陕西省近期出台的2007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已经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据悉,高考录取中,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省招生办核准。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陕西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公章,连同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高校要向考生提供咨询、申诉渠道,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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