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200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新规定2007-5-7 8:15:00 阅读 参与讨论()

教育部出台200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院校的招生行为,更好地适应艺术类招生院校的选材需要,教育部于日前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计划编制、专业考试、录取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教育部出台200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院校的招生行为,更好地适应艺术类招生院校的选材需要,教育部于日前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计划编制、专业考试、录取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报考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

   二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三是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是参加校考发放合格证书。凡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公示考生的校考成绩,同时按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是笔试科目须由2人以上独立评阅。为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六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定分数线。为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和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七是高职(专科)专业文化成绩分数线比例提高。规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划定高职(专科)专业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八是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由于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时间相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志愿。

   九是对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间进行调整。明确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前进行。

   十是加大对作弊考生的处理力度。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同时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由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院校书面报告,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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