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各地签订责任状确保高考安全 “责任状”中明确,200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各地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考的阳光招生、安全保密、考试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理等有关规定,实施本地区考试。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确保无恶性舞弊事件。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教育厅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签订了与上述内容一致的《考试安全责任状》。 黑龙江省招考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高校招生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招生工作做不好,不能体现公平性的要求,国家考试就会失去公信力。此次签订责任状,就是黑龙江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签订责任状后,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将按照责任状的规定,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对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黑龙江省监察厅、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进驻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录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全方位监督,确保高考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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