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2007-5-9 8:26:00 阅读 参与讨论()

《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日前正式出台。2007年这个省的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与2006年相比出现了如下调整:

《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日前正式出台。2007年这个省的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与2006年相比出现了如下调整:

    1.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址: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每个录取批次均设两个志愿栏,仍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于高考后(6月16—21日)填报提前批(含本科艺术、体育、军队、公安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省内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志愿;第二次于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7月28——31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高考考生必须持“两证”即“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和考试。

    3.本科一批、二批文、理科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均按多于计划招生数10%左右划定;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去年的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改为110%划定;体育类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本科按全省本科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按全省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

    4.考生被录取时,省招考办将为招生院校提供加盖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由招生院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被录取考生。

    5.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身体素质”部分取消了800米跑项目,由原四项减为三项,每项20分,共60分;“专项”部分分值由原20分提升为40分。

    6.艺术类专业(美术、音乐)术科全省统考范围由省内院校扩大到省外院校:凡参加术科单考院校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全省术科统考合格证;省外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指定的36所院校外,2007年全部在黑龙江省列出具体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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