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高中择校生,按相关规定交纳择校费后将不用再交学费,市教委17日发布的本市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中获悉,公办高中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另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今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高中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意见要求,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意见要求,今年本市将重点清理规范部分产权清晰、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转为公办学校。清理后明确转为公办学校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另外还对其他办学体制改革学校进行调研,提出2008年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全面清理规范的工作思路与实施方案。在清理规范期间,现有改制学校严禁以“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等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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