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全省单考单招高职(“三校生”)报考数为4.07万人,比2006年减少1.79万,2007年浙江省招收“三校生”计划数初定为1.22万余名,预计各大类平均录取率比2006年有所提高。 高考科目设置:仍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模式 根据教育部部署和浙江省实际,2007年浙江省自主命题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小语种试题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从2007年起,由考生自行选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或高中英语会考所取得的听力测试成绩载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录取批次有所调整 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利益,2007年高考录取批次由以往提前批、第一至第五批等六个批次,调整为提前批、第一至第四批等五个批次,将原来的专科批次与高职高专批次合并为同一批次。具体批次为: 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为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为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重点提示: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2007年列入浙江省统招提前批录取;各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一至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增设征求志愿。提前批志愿设置不变,仍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四所院校)共六个学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与以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原则不同。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专业志愿6个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 “遵循志愿”的原则。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文理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提前批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科提前批相同。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于高考前(5月15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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