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港澳高校在赣招生办法 有所变化2007-6-4 8:15:00 阅读 参与讨论()

据悉,江西制定的《2007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自费生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江西出台港澳高校在赣招生办法 有所变化
    据悉,江西制定的《2007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自费生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实施办法》,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高招办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

  07年,香港共有12所高校在赣招生,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统招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和内地高校一样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另外10所为单招院校,其招生计划为全国计划,具体在我省投放多少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其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并在7月7日前结束。与此同时,澳门共有6所高校在赣招生,其中5所招收本科生、预科生,1所招收研究生。

  《实施办法》规定,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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