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范例]校园文学:不爱张爱玲的理由2007-8-10 14:28:00 阅读 参与讨论()

  李碧华说,文坛寂寞的恐怖,只出一位这样的女子。

  “一位”,十分贴切的阐明了“物以稀为贵”这个道理。因为她的独一无二,因为那些些漫着旧上海繁华气息的文字,因为一件件流光溢彩的华丽旗袍,人们便无可救药的爱上了这位民国年间的传奇女子。

  张爱玲——我也曾那样深深的爱过她,爱到不可自拔,爱到不愿自拔。《倾城之恋》《半生缘》《十八春》……细数她一本本才华横溢的作品,就如同回忆自己的少年往事那么亲切,那么信手可拈。

  可是,不爱是突然发生的事。爱,换成了喜欢。现在,若谁问我爱张爱玲否,我会淡淡回上一句,是的,我喜欢她。只是,不爱。

  ——人生最悲凉的句子是执子之手,因为牵手过后便是放手。

  在世人面前,张爱玲这样描述爱情。

  也许繁华的大上海过于华美,因而处处隐匿着刀锋。就如同娇嫩的玫瑰,无端长着许多暗刺,让爱上它的人防不胜防。所以,纵使长于交际一如张爱玲,到头来依然伤痕累累。于是,她在冰冷的风里站成无比苍凉的姿势,幽幽的抛出了这一句。然后,远赴美国,头也不回。

  怕就是这一句,消解了我对张爱玲的爱。

  其实,张爱玲本身是没有任何罪过的。可以说,这样蕴涵深意的一句话,恰恰救赎了很多在感情的旋涡里泥足深陷而无力自拔的人。只不过,这样消极待世,我觉得可惜了。

  因为怕失去爱便不敢再爱,因为怕痛苦便不敢尝试幸福,这样太不值得。春天也偶有狂风肆虐,因为害怕失去那只心爱的风筝,我们是否就要把风筝束之高阁,就得放弃让心翱翔与天际的喜悦呢?

  “执子之手”,如此单纯而美好的举动,即使最后无法实现“与子偕老”的美好愿望,也能够成为人眷恋生命的一个充分的理由。既然已经涉足红尘,就无畏的体验一次板桥先生口中的“难得糊涂”,何苦“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明哲保身,活得那样拘束?

  自诞生之日起,我们获得生命的同时,也获得上天赋予的爱与被爱的权利。如果因为自己的几次受挫便要放弃今生可能的一场莫大的幸福,顺带以自己的伤现身说法,劝戒后来者如何如何,我的确无法做到。 

  ——也许我没有资格在这个文字的角落窃窃私语,因为我没有体验过张爱玲的那种切肤之痛,体会不到她话里沧桑,想像不出她说话时的绝望。只是,事实是,对于张爱玲,我真的无法再爱,只能喜欢。可能是因为我太矫情,或者过于敏感——抑或者,恰恰是张爱玲那双闪烁着理性光芒的眼睛,给了我一个不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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