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外国语(非英语)单招、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员等类型的招生。日前,教育部已下发相关文件,有关招生高校的报名测试工作正在陆续展开。为帮助考生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招生类型,市高招办对2008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做如下介绍。 1.保送生 ——高校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招收保送生。 ——报考资格:(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6)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天津外国语学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7)符合国家规定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8)符合国家规定中有关保送要求的公安英烈子女。 ——招生程序:(1)高校制订保送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陆续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要求填报材料,接受中学资格审核;(3)中学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4)考生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测试;(5)高校依据测试成绩及事先公布的规则实施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复核考生资格并公示;(6)市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经市高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2.自主选拔录取 ——高校范围:教育部确定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高校有资格进行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招生程序:(1)试点高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符合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按高校要求采取中学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报名,并向高校提供写实性材料;(3)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4)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测试;(5)高校依据测试成绩及事先公布的规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6)高校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报市高办备案,并进行公示;(7)入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按要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8)试点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3.外国语(非英语)单独招生 ——高校范围:教育部确定的北京大学等25所高校有资格进行2008年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招生程序:(1)高校制订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符合高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按高校要求履行报名;(3)高校组织专家组,审查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4)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测试;(5)高校依据测试成绩及事先公布的规则实施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市高招办;(6)市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经市高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另,经教育部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采取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的办法,参加其单独招生并被入选的考生,仍需参加普通高考且在提前本科批次填报相应志愿。 4.艺术特长生 ——高校范围:教育部确定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3所高校有资格进行艺术特长生招生。 ——招生程序:(1)高校制订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3)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4)高校依据测试成绩及事先公布的规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5)高校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报市高办备案,并进行公示;(6)入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按要求填报有关高校志愿;(7)试点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 ——高校范围:教育部确定的北京大学等235所高校的相关项目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报考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程序:(1)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认定;(2)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3)高校依据测试成绩及事先公布的规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报市高办备案,并进行公示;(4)入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按要求填报有关高校志愿;(5)试点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6.飞行员招生 ——招生单位及报考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津招收飞行学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计划在津招生5人,招生范围限定在市内六区。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及正式学籍,在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可报考。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计划在津招生40人,招生范围限定在市内六区、东丽区、北辰区、塘沽区、大港区(含海滨教育中心)。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及正式学籍,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的应届高中理科毕业男生可报考。录取新生在中国民航大学学习,毕业后分配在国际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招生程序:(1)招生单位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后,按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预选初检、身体全面检测、政审及身体复查工作;(3)达到飞行学员选拔标准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4)招生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考生普通高考成绩单独提前录取。 市高招办特别提醒有意向参加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 1.通过网站或所在中学收集高校招生简章,详细了解高校某类型招生的报名条件、申请办法、测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关键事项,有不明事项及时向高校咨询。 2.了解招生条件和报考规定,认真对比自身实际,理智而冷静地选择报考,以免影响自身日后选择。比如教育部规定,被试点高校外国语(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及英语专业。 3.无论考生参加哪种特殊类型的招生,都必须按要求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凡未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各高校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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