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课改实施学分制毕业需修144分2008-1-7 16:19:00 阅读 参与讨论()

湖南:新课改实施学分制毕业需修144分     

      高中新课改后,学生成绩的认定实施学分制。  那么,一名高中生如何才能获得和修满学分?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公布的《长沙市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暂行)》规范学分认定,高中毕业需要修144个学分。

  办法规定,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每所高中都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为“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高中三年,每个学生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每个学生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达到毕业所需学分后,如果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其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修习更多课程,并通过考核获得更多学分。

      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性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分值权重为3:7。学校要在每一个模块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学习过程性表现占30%,包括学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听说能力和试验操作测试等,累计满分为30分。办法规定,学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通过课余时间补课达到要求给予认定。学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对课堂的参与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作业质量含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听说能力和试验操作测试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进行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占70%。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水平测试包括以下内容:研究性学习要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有过程记录;有学生所获得的成果;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记录。社区服务要有参与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学校要制定学生社区服务活动卡。

      学分认定要向全校公示,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模块,但必修课程不得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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