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剩下来的灾祸可以说都与人有关,我们无法向天空大地问一个为什么,但因人而生的灾祸,却可以在人那里找一个答案。 这几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们也已习惯听到一个词:引咎辞职。从2003年“非典”,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事件开始,到2004年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大火灾,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这样一个时间序列使我们看到引咎辞职在中国在慢慢发轫。官员问责阀门的开启,本质上终止了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只处理直接责任人的简单“手续”,使“集体负责”之上有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代表,也使中国有了一种新鲜的政治风气。 引咎辞职是官员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有人说,官员承担责任中国古代既有,像整肃吏治,黜陟赏罚,这说明中国早有权力约束的概念。实际上,官员被追究责任与主动辞职是不同的,引咎辞职是要政府官员回到自己的内心,面对自己负责的领域所出现的事故,是否觉得有所愧疚,是否觉得对不起授权者,并以实际行动作出反应。引咎辞职不是一种惩罚,它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一种政治习惯。 不论我们见闻过多少官员的辞职举动,引咎辞职在中国仍显“年轻”。有时候,我们赋予引咎辞职过多的功能,有时候,我们又会把它看的一钱不值。观察一个事情,觉得跟政府官员有关系,就容易发“引咎辞职”之声,面对一个没有人辞职的处理结果,也常常会觉得气愤和遗憾。而实际上,“辞”与“不辞”都是正常的,引咎辞职是个人选择,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官员在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的情况下主动承担的一种责任。 主动辞去职务是一种体面的“潇洒”,是公众集聚强烈情绪和意愿需要予以应对时政治系统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既能避免事态陷入僵持和复杂,也能显示对责任政治伦理的尊重。它不是行政和法律责任的替代,显示的是政治与行政人员的良心、尊严,以及对公众的意愿的遵从。 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权力的自省,引咎辞职是权力自省的一种表现。从制度上讲,保证权力的自省,需要有效的问责。从道德上讲,引咎辞职却未必需要问责程序的启动。作为现代责任政治中的重要一环,引咎辞职之所以是不可少的,在于我们需要落实政治责任,体现公众在政治中的位置,使担当政治责任的人能够有尊严地承担责任,并能够面对自己的良心。 日日最新时事 月月时政汇总 把握时政前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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