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第四周时事热点:干部离任应经用人检查(聚焦干部离任制度)2008-12-23 8:26:00 阅读 参与讨论()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政府部委办局和部分重点高校相继任免了一批干部,各地的人事任免也较为频密。一些“一把手”离开了原岗位,或另有任用,或因年龄到点退休。 值此之际,建议组织部门及时实施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以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

所谓的“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是指“一把手”离任时,组织部门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是以扩大民主为途径的一种监督方法。

显然,这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制度建设,尽管它不能防患于未然,但在遏制用人腐败上所起到的作用,却不容小视,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虽然“一把手”在组织中只有一票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安徽阜阳发生的以原副省长王怀忠为首的腐败群案,其腐败主要是表现在用人上。在王怀忠的“长官意志”下,群众意见的“征求”,组织部门的“考察”,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等,都成为了表面化的形式、手续和程序,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

从已有的案例看,腐败分子在位时由于一手遮天,问题的盖子很难一时揭开。王怀忠就曾在大会上多次公开扬言:“从中央到省、市查了我多次,查我一次我升一次”。“股神”巴菲特曾说,潮水退了才看到谁没穿泳裤。在反腐上,当腐败分子离任后,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小气候也随之发生变化,问题的暴露就会容易一些。因此,实施“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审查制度,虽是一种事后补救的办法,却是完善用人监督机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实施“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就是为群众创造一个畅所欲言,发扬民主的有效平台。现实中,由于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不够有力,当腐败分子在位时,一些群众忌惮于打击报复,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只有当他离任或离开时,才敢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吐露自己的心声,无怪乎一些地方出现了“领导在时一个铁桶,领导不在时一个窟隆”的奇特现象。

这种离任追究制度,就是要形成一种促进“一把手”公正用人的倒逼机制。就是既让前任受检查,也让继任者受教育。就是让今天上任者看到的是对前任的检查,明天离任时自己也要接受检查。监督与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有利于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也许,这是一种次优选择,但其作用不应小觑。

总之,对领导干部来说,职务可以因为年龄等原因离任,但责任却永远不能“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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