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最牛行政回复”耍的什么威风?2008-12-25 9:33:00 阅读 参与讨论()

“……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据《XXXXX》规定,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的30天内向我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新区信访办或周家渡街道’接待场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这是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东明小区居民马根祥网上信访的回复。马先生将这份回复称为“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

《XXXXX》是什么法律?“XXXXXXXXXXXXXXX”又是什么内容?这样的文字如果出自幽默小说,不足为奇,但出现在政府的信访回复中,却让人瞠目。

据悉,马先生信访是因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娱乐室等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显然,马先生的信访是有理有据的,因为《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东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是业主共有的财产,街道办无权占有,更不能赠与他人使用。

当然,《物权法》规定的只是一般的情形,如果东明小区的配套设施在建设或转移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况,便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关机关和部门应该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这是一项义务。

通常,有关部门的“牛气”无外乎两种:一种是置若罔闻,不管你怎么告,就是不理,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件或质询,就当没看见,或者一拖再拖;另一种是强词夺理,偷换概念,信口雌黄,或者拿不相干的法规为自己辩护。

而这个回复比置若罔闻和强词夺理更牛气,似乎觉得连狡辩都没有必要了。这种赤裸裸的藐视,说明某些人根本没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眼里。

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的行政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作为人民的公仆,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应该执政为民———人民赋予行政机关的公权力是让其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耍威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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