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高考招生工作特点2008-2-20 14:55:00 阅读 参与讨论()

一年一度的高招工作已展开,教育部日前出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08年高招政策有何新规定,招生形势如何?

招生宣传(广告):不得使用隐瞒办学性质的简称

与07年相比,08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主要有五大变化:

一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情形的阐述有新的变化。07年的规定为“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08年的规定为“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这一变化,将从道德范畴明确为法律范畴,便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划定和政策的执行。

二是对试卷保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对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保密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三是学校招生章程需上报审核且不能擅自更改。08年新规定,高校需将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民办高校、高职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这一新规定,将加强对学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监督力度,使高校发布招生章程更加真实、合理、规范。

四是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更明确。明确规定,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作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等学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是规范了保送生的报送和审核流程。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协作计划”:招生向中西部倾斜

08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599万人,招生总数比2007年增长5%%;其中普通本科招生30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299万人。这是中国高校招生历史上,首次实现高职与本科招生计划基本相当。08年高校招生有两大特点,一是扩招幅度10年来最低。从1997年以来,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年度招生规模迅速从100万人增加到近600万人,其中年度扩招幅度最大的一年1999年增幅达47.4%%。08年高校扩招幅度,是10年来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扩招幅度最小的一年,也是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规模增幅连续第9年下降。二是试行“协作计划”,招生向中西部倾斜。从08年开始,将试行“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从招生计划增量中专门拿出3.5万人,安排给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办学条件较好的11个省份,由其所属高校指定到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升学压力较大的5个中西部省份招生,承担“协作计划”任务的学校均为公办本科院校。高校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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