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即将开始2008/2/27 9:35:00 阅读 参与讨论()

2月26日,省招考办就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发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报名时间为: 3月3日至3月25日。

报名办法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集体面报;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面报;在省内户口所在地以外市或县借读、补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在黑龙江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就地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考生,由各地招考办安排在4月5日之前补报。艺术类、体育类冰雪项目考生不必再报名。凡须通过高考录取(含保送生、高校单考单招生)的考生均须按时报名。

报名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附后)。

提醒考生注意的问题:一是经考生填报并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二是全省高考报名结束,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予补报,不再更改信息;三是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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