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课改高考方案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2008-4-19 9:26:00 阅读 次 参与讨论()
- 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是此次浙江新课改高考改革的深层次背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很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所有的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的考试科目与内容,对相当一部分学生会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已显得相当紧迫。
- 浙江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 改革之一: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 新课改高考方案提出,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对现行的高中会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强化会考的作用:一是把会考作为统一选拔考试的基础,确保学生各科都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目标;二是采集学生会考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提供给所有招生院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三是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 为推进素质教育,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新课改高考方案也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 改革之二: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
- 在现有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和实行高中全科会考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为主体,根据高中新课改实际和各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
- 其中,第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考自选模块,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由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或专业自主决定是否选用此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科目为“3+综合(文或理)+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IB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题。
- 第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基本对应现有的第二、三批录取院校,考试科目为“3+综合(文或理)”。
- 第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增加技术考试,侧重测试技能型能力,对应现有的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科目为“3+技术”,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先由学生自主选考一门,条件成熟时二者皆考。
- 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类别。高考后,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填报志愿。上一批院校录取结束后,再划定下一批分数线,填报下一批志愿。每批按其对应的科目组合计算总分。
- 改革之三: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
- 进一步增加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选择性。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在自选模块的考试中自主选择考试模块;在技术和英语听力的考试中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自主选用其中的一次成绩。扩大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 改革之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 英语听力、技术考试每年提供两次全省统考机会,学生最多可参加两次考试。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次数、选择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两年有效。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以及备考压力,弱化一次考试偶然性的作用,同时避免因设备和环境等出问题,给考生考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首次考试时间分别为2008年的9月和10月。
- 改革之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
- 以此淡化学校之间在上线率、重点率上的攀比竞争,也为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 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该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总体上符合现行浙江教育的实际,符合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当然,这个方案仅是一个阶段性高考改革方案。今后,浙江省还会继续有计划地完善高考制度,以使高考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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