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2日发布。 另据介绍,今年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广东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也作了调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这比去年的“高出最低控制线60分投档”降低10分。 新规一 今年起建考试诚信档案 《规定》指出,2008年高考将坚决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违纪作弊,以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发生,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今年起,广东省将加大对舞弊情节严重考生的处罚力度。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除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外,还将取消其毕业当年的报考资格;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同时,从2008年起,广东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一旦发生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舞弊事实及处理结果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新规二 优先投档线今年有调整 今年,广东省对第一批高校录取优先投档线作了适当的调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这比去年的“超出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优先投档”降低了10分。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均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新规三 公布分数后再来填志愿 为使考生填报志愿更具针对性,提高考生录取机会,2008年考生志愿填报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因此可根据成绩实行分层次、分段填报。 今年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分科类填报志愿。 细读《规定》之一 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今年,广东高校录取分四批进行。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此外,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 第三批A类院校同时进行。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 录取时间:7月6日-7月2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12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2日;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及重点院校(2007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录取时间:7月12日-7月16日;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7月20日-7月24日,B类院校7月30日-8月2日;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3日-4日;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时间:A类院校8月7日-8月11日,B类院校8月16日-8月19日。 细读《规定》之二 殉职警察子女加20分 ●以下情况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①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②烈士子女。 ●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人民警察、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军人(含退伍军人)子女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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