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六种应届生加分2008-5-2 9:17:00 阅读 参与讨论()

    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根据200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在高考录取时,凡具备四种情况之一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四种情况可低10分调档
    凡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三侨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种应届生总分加10分
    凡是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特殊情况的加5-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认定。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认定。“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认定。
    省招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按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凡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5月25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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