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8年高考“三侨子女”最多可享30分照顾2008-5-2 9:23:00 阅读 参与讨论()

      今年,福建省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即:三侨子女)参加200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即“三侨子女”考生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华侨大学预科班可享受再加10分的照顾。
  据介绍,对今年高考“三侨子女”考生身份认定,国务院侨办专门作出明确要求,“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不被视同定居。此外,与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在申请身份认定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
  各地办理“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工作期限都有具体规定,若逾期办理,一律无效。参加今年高考的“三侨子女”考生其身份证明需先经过其户口所在地县(区)外侨办初审后,再由设区市外侨办统一办理。根据省侨办规定,“三侨子女”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需在所属设区市报纸或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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