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进步法》解读:既宽容失败又防学术不端[2008年7月1日—6日]2008-7-2 15:33:00 阅读 参与讨论()

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  中国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一日起正式实施。科技部官员解读称,新《科技进步法》既强调科研诚信建设,又倡导宽容失败,从科技活动的规范和保护两个方面,为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失败是成功之母”,这一规律在科技领域尤为突出,科学上很多失败的经历更宝贵,可为今后的探索奠定基础,避免再走弯路。科技活动的高风险性,要求对有原因的科研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和保护。新《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针对备受关注的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等问题,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同时要求对科技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对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在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方面,新《科技进步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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