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深圳未来十余年发展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规划》)于7月3日获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政府不但对这部《规划》给予高度评价,也同意了《规划》中对“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等深圳城市未来城市性质的表述。这是深圳在城市发展性质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省委、省政府还进而提出要求,深圳新一轮发展要体现出在粤港澳合作方面的先行、先试、先导作用。 深圳市规划局介绍,继这部规划在广东省层面得到认可后,还将争取在年内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在去年底今年初面向社会公示的《规划》草案中,深圳的城市性质为“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而在省政府批准之后,在具体表述上则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变成了“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 在跨境地区合作开发方面,《规划》中明确将共同研究落马洲—河套和莲塘—香园围等地区的发展定位和开发策略,适时稳步推进边境地区的开发。 《规划》中还进而提出了一套衡量深港合作程度的指标体系。记者注意到,仅在跨境人流量指标方面,便提出了将由目前的每日42.2万提高到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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