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第三周时事热点:还有多少执法机关在“躲猫猫”?2009-2-23 8:26:00 阅读 参与讨论()

在深圳市交警局今年工作部署会议上,局长刘凤俊指出,深圳交警从昨日起不再使用隐蔽执法,在执法过程中确保公开公正,减少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此前深圳交警在执法时玩“躲猫猫”方式正式结束。刘凤俊指出,交警在路边对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是合法的行为,但是深圳市民对交警“躲”在路边、草丛里抓拍的做法一直不太理解。拍照取证本是合法的取证行为,既然市民普遍不能接受这种做法,深圳交警部门决定从昨日开始取消隐蔽拍照,如果真的要拍,将立牌告示“此处人工拍照”,以此告诉所有人,我们就在这里拍照,交警不再躲着拍。(2009-02-19 广州日报)

隐蔽执法各地都引来颇多的怨言。广州日报的记者分别在深圳市民中心和爱国路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随机采访了解到,深圳很多出租车司机都准确地告诉记者交警“藏匿”的位置,要么在天桥上,要么在路边草丛里,有的还在告示牌后。大多数出租车司机对交警部门拍照的做法不理解,他们普遍认为,既然拍照是合法的行为,那么交警应该公开地拍,“躲”着拍照本身就不太像样,有损交警执法的形象。出租车司机老李,已经在深圳开了七年的出租车了,虽然对交警抓拍的地点很熟悉了,但是还是“吃过两次亏”。“躲着拍,感觉别有用心,恶意地等人犯错,然后罚钱。显然,隐蔽执法影响了执法者的尊严和威信,笔者也多次与出租车司机聊过这个话题,执法者在老百姓心目中异化成一个赚钱的“生意人”,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

据说,隐蔽执法并不符合法律要求,有违法的嫌疑。首先,从法理上看,隐蔽执法实际上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上的,而我国的法律早就废止了“有罪推定”的条款;其次,隐蔽执法忽略了甚至于是违背了执法部门在履行程序上应有的告知义务,严格说来,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执法部门,其行为也等同于违法,既不符合执法公开的要求,更不符合“依法取证”的要求。

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深圳交警只是拨乱反正,纠正了以前不正确的做法。当然也值得称赞。我们只是想问一句:在中国,同一片蓝天下,同一个法律体系下,还有多少个地方的交警,仍然为了罚款赚钱,执法机关还在与老百姓“躲猫猫”呢?还有没有其他行业也在向交警隐蔽执法一样,再与老百姓“躲猫猫”呢?是不是应该一并予以拨乱反正呢?任何时候,任何部门都不能把执法与罚款赚钱关联起来,否则就真的成为生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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