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第四周时事热点:谁是兽首的合法占有人?2009-2-26 10:48:00 阅读 参与讨论()

法国巴黎法院北京时间24日凌晨1时左右对圆明园鼠兔首能否被拍卖作出宣判,法官驳回原告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法国法院驳回这次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告主体资格不合适,与流失文物没有直接关系。

从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面临这样的悖论:要打官司必须按照法国法律来进行,而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圆明园兽首的被告贝尔杰公司是两尊兽首的“合法占有人”。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流失文物的难度就在这里,面对的往往是我流失文物的“合法占有人”。同样一部法律如何既宣布维护“合法占有人”的所有权,又剥夺“合法占有人”的所有权?依法追讨本来就是一个巨大的逻辑陷阱啊!

很显然,法国的法律设计者虽然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而制定,但是在设计之初完全没有考虑过,当年的被侵略国有一天可以用法国法律追讨被夺取的文物,因此,在法律的条文中不会有这样的规定,其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释中,也不会进行这样的阐述,即流失文物的“合法占有人”会在文物母国的追讨下自动丧失其拥有权。当然,这样的规定也不会出现在任何一个前列强的法律条文中。文物自身没有人口没有民族意识,不会寻求“独立”,它们也就成了前列强心安理得继承收藏交易的商品。即使这些国家再标榜自己有多么进步开发民主,也不会拱手退出殖民侵略的战利品,这也是中国民间追讨文物无法突破的国情障碍,

我们已经看到的中国民间追索不外乎两种办法,一是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就如这次在巴黎法院遭遇的那样,可能会陷入文物所在国法律预设的逻辑陷阱,甚至在第一回合就败下阵来;二是采取掏钱赎买的方式,参与各种拍卖会,一件一件地买回来。第一种办法让人气馁,容易产生放弃依法追讨的方式,那些“合法占有人”巴不得文物母国的人在以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名义面前折戟沉沙。第二种办法太笨,单单一个圆明园流出去的文物就够欧美的拍卖行待价而沽几个世纪,用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无限的文物赎买游戏中,实乃不折不扣的傻子游戏。

相比之下,采取法律途径追讨也算次优选择。表面上看,中国民间人士的追讨胜算的概率很小,有以卵击石的悲壮,但其实其中蕴涵的国民坚定立场、不屈的维权斗志、对祖国文化杰作的热爱和尊崇,必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中国民间持续的施压,对法国及欧美一贯标榜的普世价值等道德说辞是一种严重的挑战,中国民间在追讨文物中受到的挫折感加重一分,欧美在道德天平上的分量就抵消一分。而且文物追讨的背后是对深重灾难的近现代史的绝好国民再教育舞台。

中国民间人士的“无用功”不会虚耗,当民间力量充分觉醒、组织起来以后,就到了国家力量展示自己的实力时候。我们怀念萨科奇之前的法国,但是即使在喜欢中国青铜器的希拉克当政时期,中法两国也未能在追讨失散中国文物问题上达成任何共识,一方面说明两国合作仍有待深化,另一方面说明追讨失散文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仍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追讨机制——在和平时代,这意味着需要国家间不断的交锋、谈判、妥协。民间的追讨浪潮将会形成国家层面追讨的有力后盾。在今后的相当长时间内,这种互动将会更加频繁,会有效地推动让流失文物回家的路走得更稳些。

现在及以后,请保持愤怒,请保持对中国流失文物应有的愧疚、持续的关注,并依据每个人不同的地位和实力,采取相应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解决流失文物回归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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