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第一周时事热点:如果团市委副书记没有行政级别……2009-2-6 8:19:00 阅读 参与讨论()

年方25岁的拟任共青团江苏省泰州市委副书记孙靓靓不是第一个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团干部,与其说她被舆论关注是因为要担任团市委副书记,莫如说因为团市委副书记具有副处级的行政级别。这将意味着,如果她现在调动工作离开团委,也将获得与副处级、也就是副县级相应的行政职务。(《中国青年报》)

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与庞大、复杂的行政组织相比较,共青团组织的系统要微小、简单得多;与行政组织内相同行政级别者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肩负的工作压力相比,团干部们显然要轻松得多;因为共青团组成人员年龄结构的特殊性,注定了他们几乎不能不逾越现行典章制度的限制、必须拥有“坐直升飞机上升”的待遇,如果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江苏省选调干部暂行办法条例》关于“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规定,可能就只有中老年超龄团员有资格担任各级团干了。

如是,行政级别本来是衡量相关人员工作绩效、决定其个人事业前景的最重要砝码,却必须向包括团干在内的一些岗位工作者大幅度倾斜,于是越是轻松的、不承担更多实际责任的岗位工作者越能够获得更多、更高的升迁机会,而且是不受典章制度条款限制的升迁机会,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是制度设计层面上的不公平,孙靓靓也好,其他团干也好,无论对于他们的选拔是否符合了现有程序,无论其中是否渗杂有更多的人为因素,植入社会现实,都是不公平的,是他们都将因为制度设计层面上的不公平享有不当收益,包括升迁机会上的,以及其它方面上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任职做团干,才会被许多人视为“走终南捷径”,导致许多人本能地怀疑任职者的背景。

那么,取消各级团干职务的行政级别如何呢?更宽泛一些说,彻底取消等级制式的行政级别制度是大势所趋。行政级别制度无益于现实工作的展开、机构岗位职责的明确划分,凡此种种尽皆依赖于现实岗位、具体职务的区别,行政级别制度实际为“金字塔式管理结构”的产物,是一种封闭式的选拔制度,如团泰州市委副书记的选拔条件:“江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任副科及以上职级、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的女性”,显然,是阻碍了杰出人才脱颖而出。此种封闭式的选拔制度,甚至会沦为一种特殊的官员保护制度,便是对重大公共事故承担有直接责任的官员,纵是被免职,也只会被免去具体职务,却还会被保留原有的、或者是一定的行政级别,如是,重新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给予“复出机会”反而成了社会对问题官员的“义务”了,此一点,广为公众诟病。

取消行政级别制度必然为庞大、复杂的改革过程,包括整体上的扁平式改革,变“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为扁平式管理结构,“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即为改革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取消行政级别,永远有级别的帽子扣在头上,是实现不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变“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为扁平式管理结构的意义还不仅于此,更在于加强各级机构与公众的互动,加强各级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公众对各级机构的直接监督、落实公民各项权利于实处。考诸吾国的历史传统,其实就反“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汉时朝廷九卿与地方太守皆为“二千石”,宋时官员入则拜相、出则“知某州”亦为寻常事,彼此间的流转极为灵活,堪为先贤在扁平式管理探索方面的可贵实践。

整体意义上的改革强调渐进、“积小胜为大胜”以维护稳定,渐进的核心在于进,不能以维护稳定为由放弃“进”的努力,然而在局部,为有效推动渐进的速度,无妨激进一些,因为共青团组织、责任的特殊性,以之为试点,先在此一系统干净彻底地取消行政级别制度应该是可行的,自由竞争具体职务,依法享有职务待遇,一旦离职则还原为普通的社会一份子,有利于为整体意义上的改革积累经验,亦有利于改善本系统的公共形象、促进本系统的工作,有利于增强彼此间的互动、增加杰出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收益多多,而负面影响几乎看不到。尽管与现实比较,诚然对团干们的个人前途有一些影响,但现实所得,既然是不够公平的,得不到,也不能说是失去,如果选择团的工作果真是为了服务社会、而不是为了捞取个人的不公平收益的话。便是更年青者通过激烈、公平的竞争出任团县委、市委、省委以至更高级职务,也只会被更多人树起大拇指称赞说:“英雄出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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