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官员因酗酒惹祸影响恶劣而受到纪律处分的新闻接连不断。对于那些因酒致祸的官员来说,他们也许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豪饮之时为何“煮酒论英雄”,他们也许在酒醒之后的确很难记起自己是如何“大意失荆州”的,他们也许在日常工作中还真属于能“过五关斩六将”的一方干才,但无论何种情况,在大祸铸成之后,承担相应的后果也是“必须的”。毕竟官员酒后失态乃至酒后失德,损害的是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为党纪政纪所不容。(2009年2月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俗话说,“酒能乱性”。 这话被几位官员用自己的无耻大大地证实了一把。如自称“与市长一个级别”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前脚”刚刚酒后行为失检,事发后口出“匪”言,张狂已极;同样醉酒的海南省农业厅刘姓处长“后脚”就穿着内裤,在宾馆走道里追打拒绝在客房为其打醒酒针的两名医务人员。还有参加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书记培训班的垣曲县县委书记高峰,在培训班期间酗酒闹事,殴打保卫干部,甚至侮辱调戏楼层女服务员。当然他们的结局都是唱“同一首歌”:被人举报而丢掉了乌纱帽。
所以,我想,不用在举过多的事例,我们都有理由呼吁禁止干部酗酒,特别是禁止各级领导干部酗酒!
正如报道中报言,因酒祸而被“拿下”,闯祸者一定悔不当初,旁观者也时常为之扼腕。其实,职场酗酒,绝不是“因为馋酒”那么简单;职场“酒祸”,受害的也绝不仅仅是闯祸者及其相关人。面对频发的酒祸,需要警醒的不单是那些职场上经常被“酒精考验的战士”,还有那个我们既在刻意遵从又时常感到无奈的酒文化。
有人说,酒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一部分。胜利了喝庆功酒,高兴了喝开心酒,上战场喝壮行酒,诗人写诗更是要临风把酒……事实上,好酒者亦不惟中国独有。但是,人们往往会发现,如今流行于市的所谓“酒文化”,不时暴露出其魔鬼的一面。在很多情况下,酒已不再仅仅是传情表意的载体,而经常成为交换利益的媒介和联络同僚、取悦上级、铺平升迁道路的手段;不再是奇思妙想的助燃剂,而变成了干坏事的壮胆药……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
毋庸置疑,职场酒文化是一种不健康的文化,而倡导健康酒文化首当其冲地要从官员做起。我们都知道,周总理善饮,但什么时候我们看到周总理酗酒了的呢?没有!这与他良好的道德修养有关。在中央苏区的时候,他曾创作过一首《戒酒歌》:“劝郎哥,要留心,眷恋酒碗尽丢人”,“立大志,做好汉,莫作酒鬼误子孙”,“劝郎哥,要冷静,贪杯有碍事业兴”,“劝郎哥,下决心,严重局面要认清”。悠悠岁月,这些劝告提醒至今仍有着震撼力。
“贪杯有碍事业兴”。在今天,唱唱周恩来的《戒酒歌》,对于遏制酗酒闹事官员“前仆后继”现象不无裨益。以笔者之见,在接连曝出官员涉酒丑闻后,很有必要借鉴“局部”经验,在全国所有党政干部中开展学唱《戒酒歌》活动。这既是反腐倡廉、节约行政开支的有效教育途径,同时也是对干部们真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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