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高考考试说明(数学理)2010-3-12 15:12:00 阅读 次 参与讨论()
2010年安徽省高考考试说明(数学理)
IV.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必考部分
(一)集合(同理科)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1)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2)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2)在具体情境中,了解全集与空集的含义。
3.集合的基本运算
(1)理解两个集合的并集与交集的含义,会求两个简单集合的并集与交集。
(2)理解在给定集合中一个子集的补集的含义,会求给定子集的补集。
(3)能使用韦恩(Venn)图表达两个简单集合间的关系及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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