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西教育厅要求严控“学院”更名“大学”2010-3-30 8:33:00 阅读 参与讨论()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从高校布局、升格本科、院校更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从高校布局、升格本科、院校更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独立学院可转民办本科高校

对于高职、专科等升格为本科院校的问题,《意见》中要求:

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

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需要,以及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年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院;

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在办学条件确有保障、教育质量较高、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良好以上、在校学生稳定在6000人以上、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我省普通高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院;

符合相应条件的独立学院,可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个别科类特殊、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成人高等学校,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单独改制或与综合性院校合并组建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校名不得使用“国家”等字样

近年来,我省高校兴起一股“改名风”,“学院”纷纷改为“大学”,一些高校更改的名称甚至与学校特色毫不相关。对此,《意见》中要求,“学院”更名“大学”要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数量。据了解,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是否保留农、林、师范名称,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总体部署进行。

设置高校时,要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学校所在地地名等,确定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

普通高校实行一校一名制。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我省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

特殊成人高校可改制为普通高校

《意见》中还明确提出,高校设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设置我省社会发展与产业布局需要的特殊学科类别的普通高校。

少数科类特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需要、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成人高等学校,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对布局、结构、层次等进行合理稳妥的调整。(记者刘振实习生杨阳)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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