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两日内可申请复检2010-3-30 8:36:00 阅读 参与讨论()

25日,高考考生体检守则公布。守则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

25日,高考考生体检守则公布。守则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根据守则,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县(市、区)高招办工作安排,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帐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录入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认真核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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