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高招录取7月上旬开始 招生章程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2010-3-30 8:44:00 阅读 参与讨论()

《规定》指出,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9日,福建省教育厅向省所有普通高校正式转发了教育部刚刚制定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安排,福建省今年的高招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将在820日之前结束。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规定》指出,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招生章程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来源《海峡导报》 记者 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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