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招生规定发布 一大利好一大变化2010-3-30 8:48:00 阅读 参与讨论()

2010年高考招生规定发布 ,一大利好,一大变化,异地考生报考难度加大。

   今年高考考生有望比去年早几天在网上查到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保送生名单、特殊类型招生名单等信息,要保留到当年年底。招生规定呈现一大利好,一大变化,但异地高考报考难度加大。

●考录时间

考试6月7日~8日;录取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

昨天,教育部出台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的高招工作进行了安排。

全国高考时间不变,仍为6月7日、8日两天。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论坛)、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按照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能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一大利好

4月起可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查招生简章,可能比去年早5天

学校的招生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等,考生都可以通过高校招生简章获知。

按照规定,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比去年提前5天。

那么,今年考生有望在网上更早看到各高校的招生简章。

●一大变化

公示一切可以公示的信息,并且要保留至当年年底

保送生、特殊类型招生容易藏“猫腻”,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教育部特别要求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教育部要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省级招办都要进行公示。另外,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校也要在其网站上公布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为方便核查,今年教育部专门规定,“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异地报考

试卷相同、两地同意,可异地借考,但评卷及录取都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可行性不大

针对备受在外务工人员关注的子女异地报考问题,规定中给出解决办法: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虽然这一办法对异地报考是个利好消息,但从可行性上来看,该规定意义并不大。全国范围内高考自主命题省份达到16个,涉及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即便另外的1/3考生,也有使用全国一卷和二卷的区分。这就很难达到“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要求。2009年,只有河北、广西、山西等省区和我省共用全国一卷,我省考生到这些省份考试才能实现异地借考。

另外,如往年一样,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成绩,并取消下一年高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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