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从2010年起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上分配到所在地初中2010-3-30 8:47:00 阅读 参与讨论()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初中“择校热”,内蒙古教育厅于3月初下发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初中“择校热”,内蒙古教育厅于3月初下发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通知要求,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人数情况,按比例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指定范围内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在完成招生任务后,要打乱“统招生”和“分招生”界线,实行混合编班,各方面待遇一视同仁的政策。具体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后“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评估的重要参考。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顶风违规的要严厉查处。同时,将派人专项督查相关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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