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的复查。 一、要组织熟悉政策、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对所有已在当地报名的考生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户籍、学籍档案等,特别要加强对持外省籍身份证的考生、学籍档案涉嫌造假等情况的复查。 二、对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 三、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通知其返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1.往届毕业生户籍不在报名县(区)的; 2.公办中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不在报名县(区)的; 3.在民办中学报名,但与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所在中学不一致的; 4.使用同一身份证号多处报名的。 有关市、县(区)要做好在外县(区)学习的本地籍考生的报名工作,对符合条件并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保证其报名。 四、复查结果由市(区)招办报送省招办。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复查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因复查工作不到位,在后续工作中仍有违章报考者被查出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及“高考移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来源:陕西高考招生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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