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第三批名师工作室的通知2010-3-30 9:31:00 阅读 参与讨论()

申报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必须是温州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即省特级教师、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2009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中未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均须申请设立名师工作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作用,整合优质师资,打造骨干教师队伍,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设立第三批名师工作室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申报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必须是温州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即省特级教师、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2009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中未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均须申请设立名师工作室。

工作室可聘请3-5名专家组成导师团;制订科学、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能提供10人左右学习、交流的活动场所;在课题研究、论文案例、观摩教学、指导教师等某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二、设立程序

(一)申请设立第三批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填写《温州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3月25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政工科,各地汇总后(附件2)于4月5日前报市名师办公室(联系人:张伶,电话:88612783)。

(二)市名师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工作室方案进行审核,对合格的工作室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发文公布。

(三)经批准公布的各名师工作室聘请导师,并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学员,于4月25日前报市名师办公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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