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0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工作的补充说明
1、凡已参加2009年6月或2010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需重新报名参加2010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表),经学校同意并报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考,并须使用考生原报考的考生号。
2、港、澳、台户籍的考生如需报考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可以使用港、澳、台身份证号码报考,其考生号由报名点手工派号。但必须提醒考生,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作为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时(必须符合广东省的报考条件)的录取依据。
3、未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需出示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的二代身份证回执或临时身份证。其考生号由报名点手工派号。
附表:惠州市考生申请表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惠州市考生申请表
(各中学无法更改报名信息后适用)
考试类型:□普通高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升中考试 □初二学业水平考试
注:1、递交本表应附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2、此表由各中学统一上报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查、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其中,市直(惠城区)中学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表直接递交到市考试中心审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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