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 (一)我院文化课分数标准(音乐学专业方向除外) 1、上海市文科:229分; 上海市理科:226分; 2、外省市文科:273分; 外省市理科:270分; 注: (1)音乐学专业方向文化课分数标准 上海文科345分、上海理科341分 全国文科411分、全国理科406分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
(二)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3,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标准同全国卷文、理科分数标准。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 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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